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债务纠纷诉讼程序
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
一、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
1、当事人为自然人的,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,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。
2、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,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,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、社团法人登记证等。
3、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,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。
二、证明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
1、《购销合同》、《供货协议》;
2、订(定)货单;
3、证明口头协议成立和生效的证据,如证人证言、实际履行凭证。
三、证明协议履行情况的证据
1、交、收货凭证:交货单、送货单、提货单、收货单、入库单、运单;
2、证明尚欠货款的凭证:结算清单、欠条、还款计划、还款承诺书,其它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。
3、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证据:信函、证人证言、有关单位的证明、检验报告书、客户投诉、退货及索偿的证据。
四、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,并注明计算方法、依据等。
措美县是西藏自治区山南市的下辖县,位于山南市西南部,西藏自治区南部、喜马拉雅山北麓,地处东经90°56′~92°00′、北纬28°11′~28°57′之间。县境东邻隆子县,西与浪卡子县接壤,南与洛扎县、错那县交界,北靠琼结县、乃东县。全县辖2个乡2个镇,距拉萨市300公里,距山南市市区130公里。总面积4549平方公里,总人口1.4万(截至2014年底)。县人民政府驻措美镇当许。措美县古堆乡是藏獒的原生地,古堆乡有“藏獒之乡”之称。措美县“扎扎服饰”被国务院评为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。元朝至正十四年(公元1354年),帕竹地方政权在措美设立了佳孜哲古宗(即后来的哲古宗,现在的措美),另外还有达玛组(相当于县级行政单位)。噶厦政府统治时期仍保留了哲古宗行政区划,统归洛喀(山南)基巧管辖。哲古宗的辖区有:哲古、当许、雪拉;达玛宗的辖区有:波噶、乃西、具巴、路美、当巴、下藏。